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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专业调整的有关规定

发布部门: 校办 发布时间: 2015-08-31 19:28 浏览次数:

    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使学生学有所好、学有所专,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秩序,对在校学生专业调整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:
    一、全校范围内集体调整
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市场需求提出专业调整建议,教务科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情况,确定调整人数,做出专业调整计划,上报主管副校长批准。由学生科、东校区及洛北分部具体落实调整计划。
    二、个人申请调整
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根据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,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,由学生科、由学生科、东校区及洛北分部具体落实。
    (一)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允许转业:
    1、学生确有专长,转专业能发挥其特长者。
    2、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医疗单位检查,证明其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。
    3、经学校认可,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就无法继续学习者。
    4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,学校认为应调整专业的学生。
    (二)、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:
    1、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报教务科,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。
    2、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,集中办理转专业的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。
    3、在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过程中,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