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把竞争机制、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,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学金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次,发放时间为每学期初。享受奖学金人数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0%,其中一等奖占享受人数的10%,二等奖占20%,三等奖占30%,四等奖40%。奖学金数额分别是300、200、100、50元(比例计算方法实行四舍五入)。
二、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为上学期学生学习成绩(含劳动课成绩)和操行成绩的综合考评结果,决定本学期享受奖学金人选。
三、学期各科学习成绩(含劳动课成绩)和操行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。
四、对于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,操行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生由学校命名为优秀生并发550元特别奖学金。(不占班级30%享受奖学金人数名额)。